五法指手、眼、身、法、步这五种戏曲表演的技法。 手指手势,其基本动作有划掌、摊掌、推掌、端掌、分掌、 穿掌、扬掌、云手、见手、掏手、颇手、燕手、翻腕等,并使之成为优美的舞式。眼指眼神,凡剧中人的喜、怒、哀、乐、 痴、嗔 ,恨、惊、羞、骄、媚、醉、气、啼、笑等情绪的变化, 大都用眼神的表演技巧来表情达意、传递给观众,故此眼睛常有 ,合灵之窗的美称。身指身段,包括腰、腿、肩、肘等部 分,它是各种舞蹈化形体动作的统称,如坐卧行走、上马下马、 持须抖袖、弄扇耍翎、扎势亮相等均是。步指台步,是练习身段的基本功,是一切动作的依托,被戏曲界称为百练之祖。 常见的步伐有回场步、云步、碎步、方步、跪步、趋步、垫步、 醉步、践步、矮子步、跌步、水步等程式。五法之中惟法 字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种认为身法妙应归一项,即指身段表演的基本方法,并概括为欲进先退、欲左先右、欲放先收、欲上先下的四欲法则。另一种说法是应称手眼身步法,即四种技术的规格和有机结合的表现方法,这样五法就变成四法了。并说这取自武术八法(即指手眼身法步,精 神气力功)中的前五个字,而这五个字本身的含意实为四 还有人干脆推断,应将法改为腰 字,因为腰是五法的枢纽和调度,无论使什么身段都要 由它来指令。根据京剧表演艺术家程砚秋和秦腔名家何振中的见解,则极力倡导手眼身法步应为口手眼身步。见 1959年7月26日《甘肃日报》刊何振中《浅谈练功》一文,他们认为,口法属声音的体现,是为了练好唱念功夫,研究如何唱念的清新悦耳,其中包括发声、气口、 喷口、五音四呼:尖团字和上口字等专门学问。手眼及身步这四法则属形休的体现,是为了表演做打,增强艺术美感。这样一 来,声形结合,相辅相成,随之便融为一体了。 为一戏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