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解决中标地块尽快供地

我于2007年11月13日报名参加长汀县国土资源局大同镇李岭村地块拍卖出让活动,2007年11月16日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于2007年11月19日在长汀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市场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竟得长汀县大同镇李岭村3号地块(94.6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2007年12月17日向国土资源局取得已收竟地款发票。后本人多次要求供地未果。(解释为该地块要做它用,本人也支持相关领导人的决策,同意以地换地的安排方法,可等来的是政府一次次失信,如此这般政府公信力何在?政府可信吗?)据查证该地块目前还是闲置荒废着的,时至今日弄得身心俱疲各级领导还是依旧敷衍了事,推脱。让人心寒!!!
本人亲自到市政府于2012年10月10日市长接待日反应过此情况,当时接待的领导说得信心满满(我这个事合法 合理事实清楚。)很快可以安排解决,可是到目前为止,可等来的还是等待,继续等待。。。还要等多久呢?????人民政府为人民请问是这样为人民吗?人民政府还需要这样的办事效率工作人员么?这样的办事效率人民需要吗?党和政府需要吗?
我的请求:请国土局尽快供地!!!
我的建议:添加的附件数量太少了,详细资料发不完全。
你的诉求件正在办理,请耐心等待!(长汀县国土资源局于 2014-9-30 08: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