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南湖区新丰镇某村的黄斌和张丽于200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已12岁。
这场婚姻有“胎里毛病”
在认识张丽之前,黄斌有一个初恋情人,当时由于两人分隔两地,女方的父母不愿意女儿远嫁他乡,就在当地给她找了个对象,女孩不敢违背父母的意愿,与黄斌断了恋爱关系。之后,黄斌极度郁闷消沉。
母亲看儿子整天无所事事、心不在焉的,就到处托人给他介绍对象。黄斌一直不肯去相亲,有一次被母亲唠叨了许久,迫不得已才答应去,于是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张丽。对于张丽,黄斌没什么感觉,相亲那晚黄斌没怎么说话。回家后听母亲说她不错,那就相处相处看呗。
在大半年的相处中,张丽表现得比较积极,什么事都迁就黄斌,而黄斌一直不温不火的。到了年底,双方父母催促他俩该结婚了,黄斌也没觉得张丽有啥不好,于是就选了个日子把婚事给办了。
触碰“硬伤”婚姻走到头
其实,黄斌虽然对初恋女友耿耿于怀,但也始终念念不忘,所以对张丽,他就是热不起来。结婚前,张丽以为只要自己对黄斌好,黄斌会慢慢忘记前女友的。可是结婚后看到黄斌还是这么一副失魂落魄的样子,就很不爽。
有一次,为了一点家庭琐事两人吵了起来,张丽还拿黄斌的前女友说事。黄斌一听就懊糟了,两人第一次大吵了一架。之后,两人的关系比较僵,时不时拌嘴吵架。
婚后第三年,女儿出生了,但夫妻关系并未因此得到改善。黄斌与张丽长期处于冷战之中,双方都认为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一致同意离婚,但就女儿的抚养及婚后财产分割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果。今年8月中旬,张丽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从实际出发和平分手
接到调解申请后,老娘舅吴子文首先着手对婚姻关系进行调解,虽然当事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但是老娘舅仍然按照法律规定,例行询问,希望他们能和好,可是双方都认为没有了感情基础,不愿再维持目前的婚姻关系,于是达成第一项共识,即解除婚姻关系。
然后老娘舅对双方争议较大的女儿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对婚生女儿,张丽愿意抚养,但要求黄斌每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对于这一点黄斌表示同意;张丽提出嫁入黄家10多年,安置房她也有份,要求黄家对其予以补偿。
在补偿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老娘舅果断制止双方争吵,并分头做他们的工作。
经了解,黄斌家拆迁按照老房子的面积和人口数,一共拿到大小不等的3套安置房。登记结婚后,张丽的户口迁入黄家,按照安置房分配的相关法规、政策,张丽是有安置房平方数的,所以张丽的要求是合理的。
但是张丽提出要90多平方米的房子,黄斌觉得已经超出了张丽的份额。经协商,最后张丽愿意按照安置房每平方米的市场价来补偿未足的平方,黄斌表示接受。3个小时的调解,到此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第二天,黄斌与张丽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南湖晚报)
张丽户口可分房面积三十平米,还有六十平米按拆迁房市场最低价4500计算需要补给前夫27万人民币,还是划算的。
我想知道后续,这初恋情人都十多年了,不可能还没结婚吧?这男的难道还有可能与其复合
4500一平做梦吧
不是说了这是拆迁安置房最低价来算的,拆迁小区也有位置之分,偏远点的乡镇拆迁房价格不高的,比如新塍镇的商品房也就四五千一平米,这个真不是梦,你要介绍卖给你一套,保证优惠,嘿嘿嘿!
应该给张丽一套房子的,她一个人带孩子,应该有地方住,付出10年的青春,应该补偿,男方家太小气,男方家有错在先!
新丰拆迁房你了解吗?4500
所以结婚还是要想清楚的,苦的是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