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需要保护

尊敬的市环保局局长:我是元沙村村民:在漳平永福元沙村马坑头塑料米厂做工,说句心里话污染相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漳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要来勘查时,我们厂的管理人员都会提前告诉我们:几号到几号要停止生产,因为上级要来检查。请问市环保局局长,你容许你管辖的部门这样做吗?请市环保局局长给个说法,拿出一点魄力彻底制止该厂生产,你总不能蹲着茅坑不拉屎,不能让你的部下欺骗瞒上。
44先生:
您好!
感谢您对家乡环保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您反映环境需要保护诉求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联合永福镇对元沙村马坑头(即陈拥军塑料厂)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你反映的是陈拥军塑料厂,该厂由陈拥军个人经营,该厂位于永福镇元沙村坑仔洋自然村马坑头,与南靖县和溪镇月星村下楼自然村相邻,利用南靖县供电部门提供的电力进行生产,2012年12月份开始筹建,2013年1月投入试生产,目前该厂建设一条塑料加工生产线,主要设备有注塑机和电磁加热机,是利用废旧塑料袋生产塑料,该厂未办理任何行政审批手续。
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厂现场检查,并对生产线现场踏看,生产线已停止生产时间较长,塑料米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有部分拆除设备堆放在厂区内,有少量的原料和废料堆放在厂区内,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要求业主对厂区内拆除设备和废渣进行清理,不得恢复生产,并抄告永福镇政府,要求加强跟踪监管。
针对该厂存在问题,为防止该厂死灰复燃,我局已要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监管,增加突击检查频次,同时将该厂列入近期环境监察重点对象,并联合永福镇跟踪监管,防止该站生产污染周围环境。
漳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月19日
(漳平市环保局于 2014-2-19 10: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