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镇政府的渎职、不作为投诉

2016年8月3日城厢镇人民政府在“龙岩12345政务服务平台”,(诉求编号为LY16072200042),对陈炳宽“关于申请东云村村务公开”等信访事项的回复,已收悉,经我们村民调查核实发现,回复的内容存在虚构之嫌,城厢镇人民政府在敷衍行事,在推卸责任。城厢镇政府的履职是渎职、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回复中:1、没有将东云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646088.8元)的使用分配情况具体说明清楚,例如是什么项目、谁负责、谁批准、谁检查、谁确认、资金使用情况等等,有贪污**行为的存在。2、东云村村部的建设,没有征询村民的意见、建议。建设的资金来源、规划方案、目的用途等没有明确。在挥霍村民们的资产。借建设村部的理由,村镇联合抢占掠夺村民的责任田,使违法征地的能够暂时披上“合法”的外衣。将非法征地持续下去,获取利益。 3、要求的大部分项目没有如实进行公开,例如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情况。各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等,没有如实的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城厢镇人民政府对陈炳宽“关于申请东云村村务公开”等信访事项中,因城厢镇人民政府的履职行为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责令”程度。使对东云村村委的行为没有一点的约束力和执行力。以及城厢镇人民政府平时缺乏对下级村委的监督检查、指导,长期纵容、放任不管,执法不严。使东云村村委处于真空状态,游离于法律之外,有法不依。导致东云村村委胡作非为,对村民的意见、建议视若罔闻。
   请求上级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章程依法办事。给东云村村民一个交代。
一、调查核实的情况
1、2016年8月3日城厢镇政府《城厢镇人民政府关于陈炳宽在龙岩政务服务平台上东云村村务公开等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对你村陈炳宽申请村务公开信访事项进行了回复。
2、2016年9月23日在连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你村陈炳宽诉武平县城厢镇政府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经法院审理你村陈炳宽申请公开的信访属于村务公开信息,依法应由东云村民委员会公布。据此,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陈炳宽的诉讼请求〔(2016)闽0825行初19号〕。
3、调查了解东云村民委员会多年来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重大村务事项,并向大会通报村务公开(包括财务)内容,在村务公开栏或各自然村村民聚集点张贴相关公开内容。
二、处理建议
1、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制度,镇党委、政府于2015年11月12日重新制定《城厢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收支管理,你若对东云村干部、村级财务具体哪项收支有疑问可依法向东云村民委员会查阅咨询或向东云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
2、城厢镇政府要求各村进一步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做好村务公开、村级干部队伍工作作风建设等工作,增强村级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武平县城厢镇于 2016-10-12 08: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