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本人户籍南昌市青云谱区,毕业后(2002)一直在外省市就业,目前有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俗称“五险一金”。请问我有需要参加“南昌城镇居民医保吗”
2.本人爱人(自由职业)和两个孩子(分别于08年和12年出生)共三人于2014年初从原籍迁回到我的户籍地(南昌),计划参加”2015南昌城居医保“。请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是否需要补缴往年参保费用。谢谢!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城镇居民医保的问题,我区已收悉,并迅速将此问题转给相关部门研究,现回复如下:
五险一金”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如果你参加的“上海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并打算每年按时续费,可以不用参加南昌的居民医保。需要注意的是如你长期居住在南昌,根据南昌的政策,要到上海的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才能到南昌的医院看病,诊疗发票拿到上海医保部门报销。
依据洪府厅字【2010】182号《关于印发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洪人社字【2010】334号《关于执行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有关条款的解释》文件规定,“市级统筹后,中断参保的,应自中断年份起按参保年份筹资标准全额补交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中断缴费期间的门诊家庭补偿金自补缴后予以补足,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市级统筹后,符合条件城镇居民中途应从市级统筹年度(2010年)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对于参保后又中断参保的,应自中断年份起按参保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 你爱人和两个孩子如没有参加过任何医保,视同为中途参保,你爱人和08年生的小孩应从2010年开始补缴,2012年生的小孩如在10月份后生的从2013年开始补缴,10月前生的从2012年开始补缴。办理参保手续,只需带户口本、身份证、两张1寸照片到所辖社区申请办理即可,拿到医保号到南昌银行缴费,拿到缴费凭证即算参保成功。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即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
具体详情可咨询青云谱区医保局:0791-8846251988443304。
特此回复。
青云谱区政府 2014-11-30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