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1月5日13点10分到达停车场,然后我13点20准备离开时收费员要求我交费10元,根据2012年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盐县县城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规定:“临时停车20分钟以内可免收停车费,超过20分钟的应缴纳停车费。停车费收取标准为第一小时按3元/小时标准收取,第二小时开始按5元/小时标准收取。超过4小时但在24小时内的,一律按4小时计收。夜间停车按次计费,收费标准为5元/次。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在计算实际停放时间时,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有冲突,要求收费人员出示相关规定时 只指出来了景区的停车规定,报警后到场警员给做协调,让我缴费,并提到‘一般景区都有相关规定,不满意可以找旅游投诉部门再进行投诉。’请贵部门核实并确认收费员做法与2016年3月28日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北湖风景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到的停车收费标准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求退换相关费用。如一致,建议在停产场的公示牌中增加无免费时段的说明。
您好,您反映事项中提到的《海盐县县城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其车辆停车收费标准,只是针对海盐县县城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的而制定的。南北湖风景区停车场车辆收费,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实施:大型车(19座以上):30元/辆;中型车(19座及以下):20元/辆;小型车(9座以下):10元/辆。管理时间:每天8:00—17:00(冬令8:00—16:30)。以上收费标准与管理时间,在景区停车场都有明显的公示牌告知,收费员向您收取的停车费用与核定的收费标准一致,符合相关规定。
海盐县旅投集团 2017/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