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土农民需补缴养老保险

本人是崧厦镇庙川新村村民,于2014年6月给老婆一个人办理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当时自己和儿子在厂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村里办理人员只要我俩提供清单就行,不用办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现在自己到了60周岁退休年龄,厂里职工养老保险还没缴满需再延交3年多,这无疑给我失土农民生活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希望政府能给我补缴的机会。(现在去便民社保窗口问了只有办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才能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去村里问了本人不能办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了,因为当初家里已经给老婆办理好了。)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虞政发〔2004〕59号)文件第五条第(一)点“凡要求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由户主或本人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你当时未填写申请表,放弃了办理失土农民保障,根据(虞政发〔2004〕59号)文件第七条第(四)点规定:“16周岁及以上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应参加基本生活保障,个别不愿参保的,政府及村级集体经济不作任何补助,今后不得提出相关要求”。
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