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会稽村国有农田上超大违法建筑3年未拆

评价国土资源局柯桥分局关于举报事件的答复意见(查询号 88752743098726175840):1、为什么只字未提该违法建筑是异地建在基本农田上这个事实?以及为什么没有提到该违法建筑违法我国的法律条例?2、该户拆除旧屋68.4平方米及后面一处附房(39.52平方米)?请问这39.52平米的附房在国土局当年的档案里也是确有存在的吗? 国土局是真的这么确定违法占地面积只有144平方米?为何人们从卫星地图上看到的圈地的院子内违法建筑不仅仅是楼房三间?办事测量人员是瞎了吗?可否重新确认这个数据?或者请市国土局的同志亲自去进行实地考察。3、该违法建筑都已经存在了三年多了,为何当初违建地基的时候国土局没有采取强制手段制止?三年了!责令限期改正中的限期是限多久?是三十年吗?改正又如何改?如果国土局没有办法回答以上这些问题,我们会继续从各种途径进行上访。谢谢!
你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反映:“1、为什么只字未提该违章建筑是异地建在基本农田上这个事实?以及为什么没有提到该违法建筑违法我国的法律法规?2、该户拆除旧屋68.4平方米及后面一处附房(39.52平方米)?请问这39.52平米的附房在国土局当年的档案里也是确有存在的么?国土局是真的这么确定违法占地面积只有144平方米?为何人们从卫星地图上看到的圈地的院子内违法建筑不仅仅是楼房三间?3、该违章建筑都已经存在了三年多,为何当初违建地基的时候国土局没有采取强制手段制止?责令限期改正中的期限是多久?改正又如何改?”的信访事项,经我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会稽村村民凌高林户(儿子凌关淼)在平水镇会稽村原有老屋一处,占地面积68.4平方米,于1988年审批;另有一处39.52平方米附房,于2001年向平水镇政府回购所得。2014年2月,该户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拆除旧屋68.4平方米及后面一处附房39.52平方米,擅自建造住宅。经我局进一步调查核实,实地测绘结果为总的占地面积1011.3平方米,其中新建楼房占地面积191.7平方米,附房占地面积65.5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591.1平方米是耕地,420.2平方米为建设用地。该处违建现处于停建状态。平水镇政府考虑到其原有老屋拆除后无其它住房,让其一层以上自行拆除,底层作为暂时性住房临时居住。对该处用地,我局所属的平水国土所及时将情况上报平水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第二点第六条“对城乡规划区内既违反土地管理法又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章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由有权行政机关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自行强制执行”,故平水镇政府已责令镇城管中队进行处理。如对本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本处理意见书原件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或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不再受理。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分局 2017/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