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秋香为食猫商店”,税务登记号45212319840423432400,工商执照上的成立日期是2009-04-13 ,实际2009-04-13 之前已经开业 ,但一直拒绝办理税务登记,偷税意图非常明显,直到最近被人举报,其法人才被迫前来办理税务登记,按理当其法人来行政中心办理税务登记时,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应对超期办证的行为处罚2000元并追缴从2009-04-13 开始拖欠的增值税,应该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竟然只从2012-06-01开始申报,也就是3年的增值税免了,我认为这是国税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国税流失。 营业执照见图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派出专人进行实地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秋香为食猫商店于2009年4月13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逾期未办理国税税务登记。据此,我局依法于2012年6月4日对该店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令其自收到通知书起15日内办理国税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从实际经营开始至今的经营所得,该业户已于6月14日到我局办理税务登记,我局已将其纳入正常管理中。基于纳税人在责令限期内办理税务登记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税务处罚流程规定,我局对纳税人的逾期登记行为不予处罚。对于纳税人从实际经营开始至2012年6月份的经营收入,我局已经责令其补申报,纳税人已经进行了申报,同时我局也已经对其因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而造成逾期申报的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最后,感谢您对国家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监督,我局将继续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切实发挥“聚财为国、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职能作用。
[本帖最后由 fsgjswcyh 于 2012-08-22 17:03:26 编辑]
2012-08-15 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