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起,驾考新规,这些你要了解的...


公安部139号令,即《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新部令进一步完善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管理制度,优化机动车驾驶证考领程序,推出了自主约考,全面取消异地限制,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调整定期体检制度等,可谓与时俱进。对于新部令民警要研读、驾校要学习,咱们老百姓也需要了解与自身切身相关的新政策。
取消异地限制,流动人口跨省跨市办证更方便。
根据新部令的要求,补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且无需提供居住暂住证明,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这一新政的施行使得群众可选择就近的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驾证业务,改变了以往机动车驾驶人为了办理驾驶业务在居住地与驾证核发地间来回奔波的状况,对于老百姓来说不啻为福音。
放宽了残疾人驾车条件,共享了汽车文明成果。
新部令进一步放宽了上肢残疾、单眼视障人员的驾车条件,允许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左手三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1C2C3C4);单眼视障者右眼5.0以上,水平视野150度以上,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1C2C3C4C5);如果您之前由于以上身体条件的限制无法申领驾驶证享受驾驶的乐趣,那么现在可以弥补这一遗憾了,赶紧去申请吧!
调整定期体检制度,惠及我市3万多老龄驾驶人。
新部令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到70周岁,不满70周岁的免于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同时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部令实施前,因未体检注销,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超过不满一年的,一并享受救济政策。
调整科目二、科目三约考顺序,方便学员领证。
新部令规定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改变了以往科目二、三必须依次进行的规定,如果对自己掌握的驾驶技能有足够信心,您可以连续预约科目二、三,当天考试,最快的甚至可以当天拿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