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指教如何才能让起诉建设局立案以完成领导们的指示

原帖由 fszjfyzl 于2009-11-18 11:21 发表 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涉及到原告资格、被告资格、行政行为性质、起诉期限、受案范围、法院管辖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起诉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一般来说要符合《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必须不属于《诉讼法解释》第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排除情形。另外有的行政行为必须先行复议才能起诉。
维权日团队已于3月开始向林元和书记、几位市长针对相关的事情作网上投诉,也于网上针对基业花园的维权发出了大量的贴。
 民间参选队到处投诉,佛山市建设局、南海区建设局、平洲维稳中心、平洲房管所、平洲司法、三山东平居委、南海区李书记、南海区刘副区长、平洲大量的领导全也投诉过了,但相关的事情就是无法决。
 相关的领导也经常提到要求向法院起诉解决此事,但你们法院就是死不立案,所以维权日才特意发此贴要求请你们指导如何起诉!
 相关的条件是足够了,请指教一下如何才能起诉(就是此事如何写法院才会受理),最起码这也是领导们的指示,相信他们不会欺骗群众瞎说的吧!
对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不具行政主体资格、不具行政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作出的(2009)南行立字第12号与(2009)南行立字第13号裁定书不服,应当在上述两份裁定书告知的上诉期限内,依法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而不是起诉状。
2009-11-18 11: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