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福建省健生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生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经龙岩市连城县新泉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连城县人民政府同意依据闽国土资文〔2003〕75号文件,将已停产的新泉镇官庄螺旋藻养殖场61.25亩土地出让给健生元公司(在此之前,该土地已被连江县地产公司收储而成为国有土地)。为此,健生元公司分别于2004年1月9日和2004年1月16日向连城县地产公司补交了共计122500.5元的土地出让金,并于2004年1月9日向连城县国土资源局新泉国土资源所缴纳了40833.5元的罚款,上述两部门也向健生元公司出具发相应的票据。至此,健生元公司履行了土地受让方的全部义务,并实际拥有了该土地,并利用该土地经营螺旋藻养殖。此后,由于相关部门不作为原因,导致健生元公司至今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3年,连城县人民政府明知上述土地已出让给健生元公司,不属于土地复垦对象,在健生元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该土地作为无主的土地,作出连政综〔2013〕179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泉镇官庄等三个村2013年第一批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将该土地复垦。为维护健生元公司的合法权益,2015年1月13日,本人以健生元公司名义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的政府网站申请公开上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申报材料,相关申请已提交成功,该网站还给了本人一个查询号5762158961421137795109。没想到连城县人民政府不仅不公开本人所申请的信息,还将本人传至网站的相关申请全部删除(本人用上述查询号到网站没有查询任何信息,连网页也打不开)。连城县人民政府的该行为已明显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恳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您好,连城县网站,尚未加入“12345”政务服务平台,我们无法为您批转,请直接前往相关部门咨询。感谢您对“12345”的关注和支持。(连城县信访局于 2015-1-27 08:4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