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就学问题(关于莆田市委办公室“莆委办发[2015]2号文件)

本人是公务员,外甥女今年要念小学,姐姐是莆田学院教师,研究生毕业、有硕士学位,户籍在荔城区。按往年,根据莆田市委办公室“莆委办发[2015])2号”文件《中国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其户口所在县区内任选学校就读……”我外甥女可以到荔城区麟锋小学就读。但是今年,荔城区教育局称要入学需要到市组织部开具人才证明才可以,而我姐姐到市组织部开人才证明,市组织部的工作人员说没有开具这样的证明。到现在,我外甥女就学还无着落。现在就咨询下市教育局、荔城区教育局、市组织部、市人事局( 莆委办发[2015]2号文件由市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莆委办发[2015])2号文件是否还在有效期之内?如果是,市教育局、荔城区教育局为何不遵照执行?是故意刁难还是真的另有规定?又为何第六条规定的“ 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在其户口所在全市范围内任选学校就读”都可以执行(学校有博士学位的子女已有审批到实验小学就读)?请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商我局后反馈”是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莆委办发[2015]2号)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商人事局负责解释” 的规定而成的。(莆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 2015-9-6 17:48回复)
您好,经网络查询,《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应为莆委办发[2005]2号文件,该文件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因市委办、市委组织部未纳入本平台联动范围,无法为您转派受理,建议您直接前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咨询,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莆田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于 2015-9-28 09: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