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车港一名年轻雇工,午休摆渡溺水身亡,家属要求赔偿80万


25岁的于小华,在王则明承包的秀洲区油车港一水毁修复工程务工已有一段时间了。上个月的一天中午,工地上突然停电,当时包工头以为是跳闸所致,于是坐船到对岸检查电箱,检查发现电箱没有问题,确定是供电部门临时停电,就招呼还在对岸的于小华及其他3个工友放下手中的活儿,坐船过来一起去吃中饭。
午休摆渡落水身亡
由于河道较宽,船只由专人掌舵摆渡过河,4个人同坐一船。工友事后描述:“当时于小华坐在船沿上,脚荡在水里,突然听到‘扑通’一声,于小华就不见了,我们伸手去抓没抓住,就立刻报了警。”据村民说,该河道深约3米,淤泥较厚,搜救难度很大,到打捞上来时已经错过最佳抢救时间,于小华经抢救无效死亡。
派出所民警综合现场勘验的情况和目击者陈述,在笔录中确认为“有戏水不慎落水嫌疑,其余三人虽积极救助但因不习水性救助不成”。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十分激动,找来亲属20余人到当地司法所要求雇主王则明赔偿于小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至少80万元。
亲属认为应按工伤赔偿
事故发生后,王则明积极垫付了抢救费用,但双方就雇主是否与于小华构成劳动关系,于小华死亡是否构成工伤及赔偿数额等事项产生了较大争议。死者家属认为,于小华在为王则明打工期间死亡,老板应负有完全责任,应当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王则明认为,他与于小华之间只是雇佣关系,而且事故发生在停工期间;死者已是成年人,对自己不习水性应该有预见性,这起事故应属意外事件;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太离谱,最多只能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调解员积极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对事故真实情况加以认定,认为于小华与王则明确实存在劳务雇佣关系,同时强调,雇主应对雇工在雇佣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一定责任。
鉴于死者家属一度认为,调解员建议的依据《侵权责任法》,提出的死者人身损害赔偿金额的参考意见,似乎是在有意偏袒雇主方,遂执意要求以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调解员开诚布公,建议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家属赴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后觉得,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工伤可能性较小,加上死者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较难确认;同时考虑到认定过程耗时又耗财,因此主动放弃了工伤认定。
一次次调解双方终达一致
经过调解员动之以理、晓之以法的宣讲和开导,死者家属接受了雇主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建议,但双方在补偿金额上难以达成共识,僵持不下。调解员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提出于小华在工作时间内死亡是事实,且其家庭成员生活十分困难。调解员又从人道主义补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角度出发,对雇主进行思想疏导和劝解。
最后,经过持续4天的“马拉松”式调解,不厌其烦地反复阐明事实、析法释疑,当事双方终于平息了情绪,认清了事实情况,分清了责任。雇主王则明表示愿意在人身损害赔偿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一笔人道主义慰问金。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系化名)(南湖晚报)

赔了多少?
关键是多少?这报道太没水准了
这种垃圾报道想宣传什么?!死者固然无辜,但为了求太平,为利益,不顾法定程序,硬逼着雇主做赔偿,这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吗?
现在有个倾向,啥事都让雇主赔钱,不讲道理,小老板遇到这样事立马变穷人

现在都是闹得厉害的有得赔,都先闹了再说,这跟这些媒体的报道也有关系
到底是赔多少呢?你妈,都没说清楚....
嬉水造成的也陪?
水猴子呀
怪谁?要怪就怪有关部门,天天喊着保护劳动者,去看看现在有多少单位作坊等都是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任何保险,但是有关部门去管了吗?出了事就拿法律来压人,平头老百姓有几个懂法律的,说得不好听连法院在哪都不知道!找个律师吧,现在的律师心比包拯的脸黑,口比狮子的大,打场官司就算赢了,到手的钱也没几个了
给叫兽的说评分:积分 +1理由: 要和谐更要法制
闹闹赔更多。

赔了多少钱啊
年轻人 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