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集体户口离职后迁回原籍

您好。我的咨询比较长,麻烦了。户口问题困扰了我很久,希望得到解答。本人15年硕士毕业后,在杭州工作一年,当时户口档案都迁入了杭州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16年离职后在上海工作,短期内无法落户上海;本人未婚,近期也无结婚打算,因此想把户口迁回入学前的原籍——舟山市普陀区。咨询原籍派出所,不同意迁入户口;在舟山的一个政务咨询论坛上,得到的答复是不符合落户原则。普陀区公安局回复:“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的原则。您现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若您在舟山工作,并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在舟山市交纳社会保险或办理就业登记一年以上,可以申请在舟山落户。若您在舟山拥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也可以申请在舟山落户。”(具体见附件)但我查询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根据第五章迁移登记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本人符合(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按这个规定,我应该可以迁回原籍(非农村户口),父母在普陀区长期居住,有住房。请问当地公安局不同意我迁回原籍,是否合理?如方便,可以留一个咨询电话吗?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带有家庭成员的,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本条中“亲友处”或者“社区集体户”均指公民本人现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区域,而舟山在杭州市外,所以咨询人没法依据此条迁往舟山投靠父母。不明事宜请咨询区审批办证中心公安窗口,联系电话: 0580-3820625。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2017/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