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山东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导语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到2020年,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地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明确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等七项工作任务,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用地需求等五项保障措施。
2020年服务网络基本形成
要求
到2017年,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二级以上医院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发展面向基层及偏远地区的在线远程诊疗系统。
到2020年,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地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居家养老老年人开展医疗护理服务。
强化政策用地人才支持
保障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二)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用地需求。各市在编制各类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需求,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
(三)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全面加强医养结合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加大对各类养老机构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医养结合提供有力支撑。推进高龄津贴、失能补贴、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不含向低保、五保对象中老年人发放的低保金、五保金)、抚恤优待金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鼓励引导我省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组成医疗服务联合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合作关系。
(五)积极推进试点。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力争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各市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走出适合本市实际的医养结合发展之路。
大力挖掘旅游养老资源
任务
(一)建立医养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进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医院可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二)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
(三)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鼓励有资质的个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执业。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老年人做好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健康信息管理等服务。推行签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五)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鼓励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六)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的家庭医生实时在线系统,每日更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信息,随时监控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七)推进旅游养老和医疗保健养生服务相结合。推动生态避暑、休闲度假、养生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的集中居住点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利用我省各地温泉等独特优势,推出中医针灸、按摩、理疗相结合的特色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到2020年,全省建设50家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