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是否需再次申报?

之前咨询过,我于2012年到贵中心服务窗申请公积金提取,资金于2012-10-22、2013-10-22、2014-10-22分别到帐。
http://wz.foshan.gov.cn/Spokeman/fswz/thread?docid=5208331
当时贵中信答复:7月份间可实现网上申报办理。
我今天登录网站,点击“提取划账续期申请”,提示如截图:
1、请问这个提示是什么意思?
2、今年是第三年了,今年我是否需要再次申报?
3、该项业务目前是否可以在网上申请?
凡2012年1月1日后以购房、建房、大修、翻建、偿还贷款本息为由成功办理3年期自动划账提取业务的,待自动划账期满后,如房屋权属登记没有发生变化(即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变化)、个人可提取额度未满且银行账号不变的,可于本网站,进入“个人查询”,在“提取划账续期申请”中办理续期申报手续。 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由于并未到达自动划账期限,自动划账需待2015-10-22划账完毕终止后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方可通过网上申报续期,故出现截图中的提示。 具体通知可登陆http://www.fsgjj.gov.cn/m20150608.html查看《关于开通公积金提取自动划账网上续期业务的通告》。2015-08-11 09: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