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制造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女神探’应追责。”这一声音,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民间舆论场的共鸣。2013年4月9日,时任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称,调查组将对“二张”错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严肃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称为“女神探”。第三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正进入倒计时。如何防止下一个“张氏叔侄冤案”?法学界权威学者表示,对司法的监督不应只依靠“拦轿伸冤”。
错案不是“女神探”一人之责
记者比对了5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从2010年到2013年,关于“法律监督”的章节内,从未提及任何具体案件。唯独2014年的这一章,在五位数的数字之外,多了两个人名。它们是两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原话是这样的:“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等冤假错案,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审改判的意见。”
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2370件次,同比分别上升25%和27.3%;对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决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诉16427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96.5%。
法律监督不能只追责一个“女神探”,而应成为制度性安排,这已是学者的共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研究员屈学武认为,造成错案并非一家,也非“女神探”一人。
“从目前来看,我国地方法院判案的独立性是不够的。”屈学武说,“像张高平叔侄这样影响较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审委会决定的,最后很有可能是由法院领导层拍板的。所以,追究这样的错案,会牵扯到很多官员。”朱巧湘也在4月9日说,调查“并非只针对聂海芬一人”。“总体上说,检察院监督公安和法院是比较难的。”在采访中,刑诉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直言不讳。“张高平叔侄冤情得申,得益于检察官张飚的负责。”陈光中对记者说,但张飚查案也遭遇了多年的阻力。公检法“亲如一家”、法律监督“下不了手”,正是多年来法学界诟病所在。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长山认为:“检察机关是处理公检法职务犯罪的,但是,公检法之间经常形成一个‘共同体’的意识。这实际上很不利于法律监督。在一些地方的公检法部门,只有出了掩盖不了的大事,才会相互监督。”陈光中认为,公检法三家的关系应当是“配合与制约并重”。
“三家的关系,目前是公安机关比较重头,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法院或检察院是很难推翻的。”
因此,他强调,公检法的关系,应该由侦查中心制转向审判中心制。“法庭的审判、证据都要公开透明,证人也要到场。”他还建议逐步公开公检法司官员的财产,“可以从新任命、提拔的人员做起,从严审查”。
除了检察官“仗义勇为”,老百姓的举报能起到多大作用?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公开曝光的公检法司落马干部中,至少有40人是因群众举报落马。马长山认为,目前的“官民不互信”局面,影响了老百姓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没有进入公众舆论的个人监督是很危险的,这限制了普通人的监督举报。只有让人们在监督时具有完全的安全感,社会监督才能发挥出应有的效果。”他同时肯定,网络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实现社会监督的平台。
学者认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不能只依靠“拦轿伸冤”模式。陈光中认为,目前社会监督不充分,“要加强社会的监督作用,就需要扩大公众的知情权。”
“女神探”聂海芬
聂海芬曾是公安机关的正面典型。聂海芬于1986年参加公安工作,现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相关报道称,2000年以来,聂海芬主办及牵头主办的杭州市区重特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因专业工作出色、成绩显著,聂海芬曾先后荣获三等功2次、受嘉奖2次,2次被聘为全省刑侦行家。聂海芬还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的是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参与侦破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案中,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强奸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案件回顾】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发现一具女尸。公安机关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高平、张辉叔侄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叔侄追访
叔叔张高平:
一心想做挣大钱的生意
上周六,歙县下着细雨。七川村里,随处可见三层小楼,张高平家的瓦房老宅显得格外惹眼。新房子没盖,也是张高平没正儿八经找对象的一个原因。“没房子,别人来了住哪儿啊?”“国家赔的钱,不是靠本事挣的,我不敢乱花。”张高平从赔偿款中,拿出一部分买了一辆红色宝马,又在屯溪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商品房,剩下的则交给做生意的侄子打理。
张高平算了算账,每月伙食费约1000元;一天两包烟40元,一个月1200元;宝马车的油费一个月一两千元;房贷每月还3800元;还有买衣服等其他生活开支1000元。加起来,每个月要花掉差不多7000元。
“别人都在忙,我天天在家玩,太无聊,就想找个工作。”以前在监狱时,张高平跟狱警抬杠,斗得很有劲,回家后没事做,反而觉得无聊。遇上天气好时,张高平就开着宝马车,到县城去,和建材店、瓷砖店和宾馆的老板们聊天,聊些生意怎么做、好不好做之类的话题。“生意不好做”是他得出的结论。
那辆红色宝马车以及屯溪的房子,都是张高平买给女儿的。“等女儿拿到驾照就给她开,我以后要换辆奥迪A6开开。”张高平说,“一年挣几万元或十来万,我不想搞。要是一年下来,能挣几十万,那我就感兴趣了。”“心很大。”张高平这样评价自己。
侄子张辉:
收入不错,准备结婚
如今的张辉,和堂弟们一起做工程项目,一年算下来能赚到20万元,就是每天都非常忙。张辉的父亲张高发鼓励儿子说:“忙是好事,说明你还有用。”张高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国家赔偿的钱是本钱,不应该用来挥霍,而他的宝马车一年维护费就要五六万元,所以他让儿子一定要能够挣到自己乃至成家后的独立生活费。
张辉回家不久,给他找女朋友的事就成了64岁的父亲张高发的“心病”。张辉是家中唯一的孩子,现在都已经39岁了。张辉和一些20多岁的女孩聊过后,总感觉哪里不对味。“我感觉自己还远没有跟上她们的节奏。”张辉家门前的土路上停着一辆白色宝马车。这是去年10月,张辉和叔叔张高平一起去浙江买的。之所以买这辆宝马车,直接的导火线是相亲失利。
去年,一个朋友给张辉介绍了一个女孩,两人感觉蛮合得来的。“前一天我俩还好好的,第二天人家就到我家来说不行了,说了许多理由,什么性格不合呀,相处不来呀。”张辉郁闷地说,他事后才知道,这个女孩和其家人,“说我们家因为冤案,父亲找人打官司,已经倾家荡产了,赔偿的那点国家补偿只够还亲友的借款。人家女孩就是因为嫌我家里条件不行,才找了理由推脱的。”这个事情刺激了张辉。随后,他和叔叔到浙江一人买了一辆宝马车开了回来。出狱后,国家和浙江省都给了一笔补偿,叔侄俩手头都不差钱。
去年年底,张辉在亲友介绍下,认识了歙县的一个女孩小艳(化名),“30多岁,人感觉很不错”。“她在浙江打工,今年5月将到我家里来,算是都见过双方父母吧,若一切顺利,将尽快结婚。”张辉笑着告诉记者,已经有记者们在电话里告诉他,结婚时,一定要通知他们。
来源:南湖晚报
对他俩的生活没兴趣,只关心“女神探”怎样了!
为升官草芥人命,跟谋财害命有区别吗?
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至少也应该清理出公务员队伍,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其实象这种错案、冤案的赔偿应该由当初的案件经办人负责,不仅仅是事后弄个免职,降职处理糊弄一下就可完事的,凭什么让纳税人来买单。
我想说一下,此事不应该追责聂海芬或者不仅仅铸就聂海芬,公安机关只是负责侦查刑事案件,你检察院负责公诉,法院负责判决,检察院、法院这程序都走下来了,人都被判了,检察院、法院的检察官、法官没责任吗。
从港剧中也看出,香港警方抓了人,律政署不批准逮捕的也有,批准逮捕了律政署公诉到法院,没成功,当庭放人的也有,当让最后法院判了,冤案的也有,看看学学别人是如何让追责的
网民们好好学学法律知识,人被关进去了,冤枉了,不要一拍脑袋就想警察的不对,如果警察能判人刑,那把法院检察院都撤销了吧。
事实上,完全追责公安机关的只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由公安机关直接行政处罚的,这个不需要经过法院检察院,最多也就拘留20天,冤枉了后果也不大。判刑可不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情。
这和工厂生产产品是一样的,警察负责原料关,检察院负责生产关,法院负责质检关,最后进入市场消费者说买到不合格产品,你说怪哪个部门,应该怪整个厂吧。
刑讯逼供在P国绝不是个例,正因为有ZF的庇护和纵容,某些执法者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刑法中有刑讯逼供罪,但是现实中有几个受到公正的处罚。
好日子又要到头了。钱来得快,去的也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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