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财税法资讯 ▌本期重点:公众号也要被监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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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税务
1、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新规下月执行
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税务总局根据当期已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连续6个月的销售价格,调整并发布计税价格。
法律资讯
1、谁建群?谁负责~群主,快借我点钱~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
2、公众号也要被监管了!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发布内容的监测管理,发现有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的,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等。
对于公众号未经授权转载文章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规定要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转载信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该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管理对象:腾讯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百度的百家号、网易的网易号、今日头条的头条号、一点资讯的一点号以及在知乎、分答等互动平台开设的对公众答复的用户公众账号等。
财经要闻
1、乐视控股、乐视移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新浪科技报道,根据来自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开信息,乐视控股、乐视移动于9月7日被列入名单,且相关行为定义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换句话说,乐视被认为有还债能力却未如约还债。相关信息显示,乐视控股的未支付款项有两笔,分别为5008万元和5716万元。乐视移动也因同样一笔5716万元的款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
9月12日,e租宝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和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金共19亿元人民币,包含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等罪名。对e租宝的实际控制人丁宁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1亿元。被告两家公司是因为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通过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金融平台发布虚假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和个人债权项目,并把它们包装成理财产品销售,又公开宣传承诺将“还本付息”,以达到向社会公众吸纳巨额资金的目的。据统计,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约580亿元,涉及90余万人。
3、国内首个民营控股高铁项目诞生
9月11日,浙江省交通集团与复星集团牵头的3家民营企业正式签订协议,共同开发杭绍台铁路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预计409亿元,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30%,其中民营联合体投资占比51%,中国铁路总公司占比15%,浙江省政府、绍兴和台州市政府则占比34%,是国内第一条采用公共私营合作制(ppp)的高铁项目。一直以来,中国高铁项目由政府包揽,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这是国内民营企业首次参与高铁修建。而如果想要实现盈利,除了引入ppp模式拓宽投资渠道,国内高铁还需要扩大业务范围、开放定价权。
每周数据
1、8月份全国财政收入10652亿元,同比增7.2%
数据显示,8月份,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52亿元,同比增长7.2%。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06亿元,同比增长6.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546亿元,同比增长8.2%。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8907亿元,同比增长16%,比上半年和7月份增幅都有所提高。
2、8月全国税收收入延续涨势
今年8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52亿元,同比增长7.2%。据悉,主要收入中,国内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19.3%,其中改征增值税增长13.6%。个人所得税收入868亿元,同比增长18.7%,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及股利、股息、红利所得增加等影响
问与答
问:公司赚钱但大股东不分红,小股东是否无计可施?公司章程应如何对分红条款作出规定?
答:公司实际分配股利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外,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只有当公司治理机构宣布分配股利时(股东会作出有效的利润分配方案决议时),股东的具体股利分配请求权才得以产生,除非出现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法院才有条件的有权强制公司进行分红。所以,对于股东来讲,其有必要未雨绸缪,在公司成立之初,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分红的频率、条件、方式、程序等具体事宜,以便使自己的分红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