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的话,就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也是违法行为。那么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认定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条件
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相对于合同双方,即员工和用人单位所言的。所以小编认为认定“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已经主动领取或签字领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决定只是程序违法,但实体上成立的。例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是事先没有通知工会的,或者是劳动者违反了规章制度,只是制度公示证据不足的。
(三)在诉讼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劳动者不具备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
(四)劳动者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已经重新就业,或者虽未重新就业,但是已经主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五)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劳动者不接受变更合同的。比如,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已经被其他劳动者取代,但劳动者不同意安排新的工作岗位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迁址,劳动者不同意到新的地址工作的。
(六)用人单位正在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不属于被优先留用对象的。
(七)在诉讼期间,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体消失的,比如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
(八)在诉讼期间,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具有签字或者盖章其中任意一项,那么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一致协商拟定的协议,在签订协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签字或者盖章证明,合同才能即刻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盖章需要用公司人事部门的专用章才算是有效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三、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哪些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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